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喜茶关联公司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45万元罚款。
其主要违法事实为:
喜茶自2021年5月14日起,在其下属门店统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立牌等形式发布了以下内容的相关产品广告:
“杨梅升级 登峰造【极】;杨梅品种全线升级为当季东魁杨梅,更大颗更爆汁;喜茶首款水果雪芭脆筒[冰山杨梅脆筒],真果汁更冰爽”“精选云南石屏、浙江仙居东魁杨梅,个大核小,果肉紧簇饱满,风味浓郁”前述广告所宣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 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 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