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饮料因无法就近兑奖被罚20万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魔爪饮料关联公司猛事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因未对兑奖点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甄别及无法约束兑奖点履行兑奖义务,致使在全国有部分中奖者无法在附近兑奖点完成兑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自贸处〔2021〕15202100182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当事人对所售产品魔爪饮料开展“罐罐有奖”有奖销售活动,消费者通过扫码魔爪饮料拉环可参与活动抽奖,活动平台为当事人设立的“MonsterEnergy 魔爪能量饮料”微信活动小程序,奖品包括线下兑换的“再来一罐”同款饮料等。活动平台会定位中奖者地址,实时显示兑奖点地图,地图上包含就近的兑奖点。在中国南方区域,兑奖点地图由太古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并负责管理,兑奖点信息由其提供。在中国北方区域,兑奖点地图出现在活动小程序的跳转平台“快乐会”小程序上,“快乐会”小程序由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北京)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际控制并负责管理,兑奖点信息由其提供。当事人与上述公司分别为合作伙伴。


因当事人未对兑奖点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甄别及无法约束兑奖点履行兑奖义务,致使在全国有部分中奖者无法在附近兑奖点完成兑奖。参与此次活动的魔爪饮料共计销售1698763箱,销售金额为10312370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猛事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截图


据猛事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王一博为魔爪品牌代言人。


天眼查APP显示,猛事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3日,注册资本167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机械设备、箱包、服装、鞋帽、家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玩具、计算机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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