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猴起诉金喜猴,涉及商标侵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京0108民初5698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福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原告系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所有权人,“金丝猴”奶糖为知名商品,二被告生产、销售“金喜猴”奶糖的行为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金喜猴”使用近似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被告山东公司辩称,涉案奶糖并非我公司生产,被告北京公司辩称,其对涉案奶糖的情况不知情也未销售。


法院认为,山东公司的产品在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双方产品的装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其奶糖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与原告的“金丝猴”商标近似的“金喜猴”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等。



1992年成立的金丝猴,它曾经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也见证了中国食品行业的风起云涌。“三颗金丝猴奶糖,就是一杯好牛奶”,这是2003年金丝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后投放的“金丝猴奶糖”产品广告,这一广告在当时产生了轰动性的影响,使金丝猴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品牌。


鼎盛时期,公司员工突破5000人,营业收入十多亿元,下辖130家销售办事处、1700名销售代表及约2000家分销商,覆盖国内几乎所有地区及贸易渠道,产品直铺市场终端。金丝猴的巧克力、糖果系列产品已占据全国同类产品市场的前三名,而在二三四线城市更是无可匹敌。


2008年公司改制为“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正式筹备A股上市。2009年,新天域资本、中银国际、北京科桥三家知名基金投资入股金丝猴。令人唏嘘的是,在金丝猴筹备上市期间,A股迎来长达14个月的停发期。种种因素作用下,公司上市计划搁浅。


2014年,好时公司宣布以约30亿的价格完成对金丝猴100%股权的交割和收购。美国好时公司于1927年成立,总部设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赫尔希,业务遍及全球,是北美最大的优质巧克力生产商,同时也是全球巧克力和糖果生产领导者。


从2017年7月传出好时有意出售金丝猴的消息,历时一年,金丝猴得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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