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泰国天丝发布消息称,根据最高院的判决结果显示,驳回中国红牛的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1 月 25 日做出的一审判决,明确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权。
中国红牛方面对此事回应称,中国红牛将审慎研判二审判决,并将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月6日,中国红牛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泰国天丝于2021年1月5日发布声明,对二审判决中的认定内容进行断章取义,并刻意隐瞒泰国天丝及华彬集团已经就《95年合资合同》进行国际仲裁的情况,并在媒体上大肆错误解读及误导性宣传。(已经删除)
声明称,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并未涉及在1995年11月10日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其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下称50年协议)中,中国红牛享有的在中国市场独占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泰国天丝相关声明却引用二审判决对“50年协议”真实性存疑的表述,混淆视听,试图作出该协议是无效的误导,但二审判决并没有否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此次双方的争执,具体结果到底如何,我们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