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玉鹏受贿案细节。
裁判文书显示,马玉鹏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6700万元,全部为茅台酒经销商所送,利益往来主要涉及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其中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超2700万元。
在众多向马玉鹏行贿的经销商中,不乏有与马玉鹏及其家庭成员“过从甚密”的。马玉鹏不单将巨额的“应分利润”放在该经销商处保管,同时,为了帮助马玉鹏的儿子提升工作业绩,该经销商还拿了1000万元去买马玉鹏儿子所在公司的基金。
公开资料介绍,马玉鹏,男,1966年6月生于贵州省仁怀市,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销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9年5月被留置,同年11月被刑拘并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以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22.949249万元。
2020年3月,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就马玉鹏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终,马玉鹏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一审中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