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相关的纷争又有进展。承德露露日前发布公告称,法院认定公司起诉原高管王宝林、王秋敏与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与另一案件的当事人有重合等情形而构成重复起诉,故驳回公司的起诉。
根据承德露露披露的信息,王宝林与王秋敏曾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承德露露认为,二被告利用担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联企业签订了关联交易合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承德露露发布的公告显示,王宝林自1997年至2010年担任承德露露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秋敏自1997年至2014年任承德露露的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副董事长。
公告称,二被告利用担任承德露露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以公司名义,私下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露露集团公司”)、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简称“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
上述备忘录的签订,不经资产评估作价程序,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零元”对价向露露集团公司转让原告公司持有的汕头露露的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王宝林、王秋敏随后擅自决定放弃露露集团公司对汕头露露平价增资的机会,放弃国有产权的控股地位,使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此外,王宝林、王秋敏擅自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通过非法使用公司核心知识产权谋取利益等。因此,承德露露于2020年4月1日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宝林、王秋敏提起诉讼。
王宝林、王秋敏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0年7月3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承德露露不服该裁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11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本案出具了中止诉讼的裁定。
而此次,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因与承德露露控股公司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王宝林、王秋敏一案当事人有重合、诉讼请求已包含在其中,故对承德露露提起的本案诉讼予以驳回。
对于该案可能产生的影响,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王宝林、王秋敏私下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行为严重违背了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商标被违法使用,干扰公司的生产经营,但暂无法准确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承德露露刚刚发布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其营收为13.6亿元,同比上涨36.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亿元,同比上涨38.14%。
对于业绩上涨的原因,承德露露称,受到了来自疫情的影响。事实上,在2020年这个特殊的背景之下,业绩的下滑多半与疫情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