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们对酒精对身体影响的认识日益增强,这也刺激了“谨慎饮酒”,促使消费者减少酒精消费,代之以更有益于整体健康的饮料。在此背景下,无酒精饮料备受消费者宠爱,那么到底什么是“无酒精”呢?不同的市场对无酒精的定义不同是否带来贸易壁垒?
对此,全球品牌合规咨询公司Ashbury Labelling的管控经理Steve Spice撰文指出,对于酒类行业而言,因为不同市场对“无酒精”概念的不同定义和标准可能会在未来带来双向贸易壁垒。
英国饮酒消费趋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呈现出持续稳定的下降势头,这一趋势在16-24岁和25-44岁的年轻人中最为明显;不过,英国消费者对酒精类饮料的需求似乎依然存在,因为低酒精类饮料的销量出现了显著增长。
消费者在寻找低度酒精产品时,会寻找标签上的描述。在英国,通常标签使用描述词有两个:一是“低酒精”,表示酒精含量低于1.2%;二是“无酒精”,表示酒精含量低于0.05%。这两种描述在英国法律——《1996年食品标签条例》中有所规定。
然而,英国的“无酒精”描述符在欧盟内部造成了市场的不平衡,因为其概念与其他成员国不同,欧盟市场的“无酒精”通常为酒精度0.5%或以下。许多饮料业人士曾游说英国议会,希望能与欧洲其他地区平起平落,但没有成功。
这一情况产生的影响就是,在欧盟内部自由流动的“同概念不同标准“的货物,如德国生产的酒精含量0.5%的无酒精啤酒,可能在英国是合法出售,而英国的生产商却受到本国门槛限制,而不能做同样的事情。欧盟的核心原则之一即成员国之间货物自由流动,这一方面正是在英国脱欧辩论中占据显著位置的议题。从本质上讲,货物自由流动原则意味着任何一个成员国都不能阻止在其他成员国市场上合法销售的产品的进口。
定义这一相互承认原则的判例法,有时被称为“卡西斯原则”,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的从第戎卡西斯酒开始的一系列案件:德国当局拒绝从法国进口酒精度低于德国国家标准的水果甜酒,其理由是基于对消费者的健康和保护,以及支持国内生产商,使其不受外国制造商的不公平商业优势的影响。法院发现,这些论据不符合合理性测试,因此,在缺乏任何具体的实行限制的适当根据,已经在一个成员国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可能不会受到来自另一个国家法律基础的规则的阻止。
可以认为,随着法律从指令转变为法规,以及欧盟扩大了其法律,相互承认的重要性虽不如40多年前,但在协调法律方面仍存在差距。相互承认的适用使得英国无法阻止其他成员国已经合法生产和销售的0.5%ABV的无酒精啤酒进口,虽然该产品酒精含量高于国内标签标准。
当然,英国离开欧盟后会发生什么还有待观察,但从理论上讲,英国将不再受到相互承认的束缚,而设立贸易壁垒可能是双向的。